评高级职称(副高 / 正高)对专著的署名要求因职称级别、行业、地区和单位而异,核心结论是:副高职称部分认可副主编,正高职称几乎只认可主编(优先独著 / 第一主编)。具体还要看各省市和单位具体的政策要求,详情如下:
一、主编与副主编的认可度存在显著差异
综合来看,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对专著作者身份的要求呈现出“正高严于副高,高校科研单位严于基层单位”的总体趋势。
1、评正高级职称(教授 / 主任医师 / 正高级工程师等):通常要求“主编”或“独著”
对于正高级职称,绝大多数单位的要求非常严格。通常只认可独著作者或合著中的第一主编。部分单位在宽松条件下可能接受合著中的第一作者,但极少认可第二作者及以后的位置。
例如,在非企业单位(如高校、医院),评正高职称“必须要求专著主编,宽松一点的要求独著或者合著第一主编,严格一点的,要求必须是独著出版的专著”。这表明“主编”是正高评审的基准要求,而“独著”则是更高或更严格的标准。

2、评副高级职称(副教授 / 副主任医师 / 高级工程师等):普遍认可“副主编”,但要求趋严
对于副高级职称,“副主编”身份在多数情况下是被认可的,但近年来由于“假副主编”现象泛滥,许多单位已开始收紧政策。
认可情况分为三种:
部分单位已明确不认可副主编。(相关阅读:北京市金融科技专业评(中高级)职称论文、专利和专著要求)
部分单位认可,但需要提供官方证明文件(如出版社的副主编备案证明)。
部分企业单位,专著的副主编还可以评副高职称。
此外,许多政策文件将“主编或副主编”并列作为可选条件。例如,河南省高校教师评副高,条件之一为“主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湖南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中,对于“参加编写已投入使用的统计或相关专业书籍”,认可“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8万字”的成果,并未硬性规定必须是主编或副主编。
以下是不同省份和行业出版著作评副高级职称的差异性:
(1)省份差异
北京 / 广东:主编,本人撰写≥10 万字
江西 / 天津 / 云南:主编或副主编,本人撰写≥5 万字
内蒙古:主编或副主编,本人撰写≥3 万字
山东:主编(排名前两位),本人撰写≥10 万字
江苏:主编,本人撰写≥15 万字
(2)行业差异
高校 / 科研机构:优先第一 / 第二主编,副主编认可度低
医院(三甲):通常要求前三主编,部分认可副主编(需≥5 万字)
企业 / 基层单位:较宽松,副主编可认可(需提供参编证明)
二、加分规则:主编 vs 副主编,评审中的 "含金量" 差异
独著:副高 + 20-25 分,正高 + 25-35 分
第一主编:副高 + 15-20 分,正高 + 20-30 分
第二 / 三主编:副高 + 10-15 分,正高 + 10-15 分(部分单位不认可)
副主编:副高 + 5-10 分,正高多数单位不认可或≤5 分
三、出版著作的正规性
专著必须是由国家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具有ISBN统一书号和CIP核字号(图书在版编目数据)。这是专著合法性和学术规范性的基本保证。
四、评职称出版专著的时效性
专著的出版时间必须在评职称提交材料之前,且一般要求是近3至5年内出版的,具体时间范围以当地职称评审文件为准。
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单位的高级职称评审对专著的具体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建议申报人在准备专著前仔细阅读当地职称评审文件或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以确保专著符合评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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